居家服務
服務對象
- 長照服務申請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A. 65歲以上老人
B.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C. 55-64歲原住民
D.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服務業務
- 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
- 餐飲及營養服務
服務項目
測量血壓
協助進食
餐食照顧
協助沐浴
肢體活動
陪同外出
陪同就醫
家事服務
代購
陪伴服務
居家喘息
收費標準
(1)給付:申請長照服務者,經照管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評估,長照需要等級,依失能程度分為不同長照需要等級及給付額度上限;並依福利身分別享有不同補助比例(見下表)。
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項目及部分負擔比率 幣別:新臺幣(元)
(2)補助額度: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者:屬長照低收入戶,全額補助。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屬長照中低收入戶,補助95%,民眾自行負擔5%。前兩者以外者:屬長照一般戶,補助84%,民眾自行負擔16%。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其收費參考如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