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恩長照社團法人

居家服務

服務對象

  1. 長照服務申請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A.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B. 55-64歲失能原住民
    C. 全年齡失智症者
    D. 失能身心障礙者
    E.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PAC)個案

服務業務

  1. 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
  2. 餐飲及營養服務

服務項目

測量血壓

協助進食

餐食照顧

協助沐浴

肢體活動

陪同外出

陪同就醫

家事服務

代購

陪伴服務

居家喘息

收費標準

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項目及部分負擔比率【補助原則】
(1)以提供服務為主。
(2)依據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失能程度不同,給予不同服務補助額度。
(3)依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減免部分負擔,應依下列長照身分別,自行負擔一定比率之金額。
(4)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則由民眾自費負擔。 其比率規定如下表:
幣別:新臺幣(元)


 
(2)補助額度: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者:屬長照低收入戶,全額補助。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屬長照中低收入戶,補助95%,民眾自行負擔5%。前兩者以外者:屬長照一般戶,補助84%,民眾自行負擔16%。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其收費參考如下說明: